核心表述
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,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。
内容要点
- 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有两种:制定(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、修改、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)和认可(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,或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)。
- 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,具有国家强制性;国家强制力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,法律意识、道德观念、价值观念、纪律观念等也发挥重要作用。
-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、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。
-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,是随着私有制、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;四种历史类型:奴隶制法律、封建制法律、资本主义法律、社会主义法律。社会主义法律是人类历史上唯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新型法律。
- 我国法律的本质特征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,运行环节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。
考点提示
- 帽子:国家创制法律=制定+认可;法律本质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。
- 易混: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、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(不是”社会物质生活条件”本身)。
- 法律属上层建筑,服务于经济基础(跨科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