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1953—1956年
核心表述
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,走互助合作道路。原则:自愿互利、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;方针:积极领导、稳步前进。
来龙去脉
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,作为三大改造的一翼,农业合作化由低级到高级分三步展开,至1956年底配合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:
- 互助组(社会主义萌芽性质);
-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(土地入股、统一经营,半社会主义性质);
-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(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,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)。
考点提示
- 三步性质(帽子,多选常考):互助组=萌芽;初级社=半社会主义;高级社=完全社会主义。
- 与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列为三大改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