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表述
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包括内容与形式、本质与现象、原因与结果、必然与偶然、现实与可能五对。
内容要点
- 内容与形式:内容决定形式,形式反作用于内容(适合则促进,不适合则阻碍)。
- 本质与现象: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,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;现象有真相与假象之分,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;透过现象看本质。
- 原因与结果: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是原因,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是结果;因果联系具有客观性、普遍性;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、相互转化。
- 必然与偶然: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,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;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之中,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;既要把握必然,又要重视偶然(机遇)。
- 现实与可能:现实性包含内在根据的、合乎必然性的存在;可能性是事物中包含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(区分可能与不可能、现实的可能与抽象的可能);立足现实,创造条件使好的可能转化为现实。